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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强行进入邻居家打砸 城区一男子毁坏财物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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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6: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市区的一名男子认为一在邻居家装修房屋的工人说他吸毒制毒,一气之下持铁锤、钢管将邻居家窗门和防盗网砸坏,强行从被损坏的窗户进入房屋后再次乱砸,造成邻居家较大数额的财物损坏。近日,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的一天,邓某窜至某邻居的家里,用不锈钢管和铁锤等物品,对其家中的门窗、防盗网、电视机、消毒柜、皮沙发等财物进行毁坏。经鉴定:邓某所毁坏的财物价值共人民币8040元。当天,邓某因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城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并被该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法,故意毁坏被害人家里的财物,价值共人民币80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

行为人要担刑责并赔损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强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不仅会被刑事追责,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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