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网传海丰交警进学校查车,很多学生在学校校门关闭的情况下爬墙外出,将停在校外的摩托车开回家。这些学生都十多岁了,具有一定的危险认知能力,知道在校期间爬墙外出是违反学校规定的,但仍然不顾自身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孩子具有监护义务,不能说孩子在学校出问题,责任就归学校,自己则没有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特别要强调的是,为不影响学生高考情绪,高考前海丰交警没有考虑对学生驾驶机动车进行规范整治,请不要乱信乱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