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616|回复: 0

[楼市资讯] 上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 对已售未交付项目整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18 16: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昨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类住宅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明确。《意见》要求,上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加强商业办公用地的控详规划管理,加强业态引导和管控;在商业办公用途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

7174293704427284865.jpg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张云 摄

《意见》提到,要加强商业办公项目建设、销售监管。按照商业办公的规划要求重新审核尚未上市销售的项目。对已批未建的项目,要重新审图,发现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应依法予以撤销调整,符合规范和标准后,再核发规划、施工许可证。

对在建未售的项目,从房型设计以及水、电、燃气配套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建设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责令整改,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销售;在项目交付使用前,相关部门要再次进行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中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

对已交付入住的项目,从严管控,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开发企业和业主承担整改责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各区要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商业办公房屋不得在人口户籍、入学、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参照住房执行。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在房屋登记时予以注记,限制交易。

今年4月21日,上海曾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酒店式公寓等“类住宅”。此次《意见》的出台对上述《规定》内容的补充和升级,基本杜绝了“类住宅”打擦边球的现象。
来源:北京青年报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建行汕尾市分行党委书记讲党课——深学笃行党
[城事报料] 建行汕尾港口支行开展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
[城事报料] “汕尾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万人行暨2021黄羌林
[城事报料] 汕尾全市10月份各驾校培训质量、考试员考试质
[城事报料] 富力首场海选盛大举行,最强小孩由此启航!
[文化天地] 多读书读好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