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中国讯5月23日晚,北京住建委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关于326商住新政的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说明过去的政策相对粗糙,并非细则,造成很多疑虑。补充文件的发布是为了让当前的商住政策更具可操作性,尤其是一些已经入住的商住项目,通过此类说明,对于后续住房交易和持有等会有一个较为积极的管制和引导作用。
(作者:段文平)
(出处:中国网·地产中国 2017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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