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断崖边 于 2017-5-27 11:27 编辑
对罪大恶极的官员祭起死刑大旗点赞
过去我们总是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现在我们的法律好像也偏向“大夫”,动辄贪污几千万几亿和其他各种犯罪行为的官员,除胡长清等少数人被枪毙之外,几乎都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死缓。如果在毛泽东时代,像万庆良、朱明国、刘志庚之流,必须死刑。即使在1982年严打的时候,像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只不过默许走私而已,就被判处死刑。如果换在现在,王仲可能不过被“双规“而已。 所以老百姓说:现在的贪官为什么敢前赴后继犯罪呢?而且一个比一个贪婪,霸占的财产数额一个比一个多,就是因为几乎所有的贪官、甚至罪大恶极的官员都不用死刑。以权谋私,囤积起来的财物,几代人都享用不光,又不死刑,就去把牢底坐穿又何妨。
现在终于有官员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了。2017年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执行死刑。赵黎平死有余辜。问题是,如果他是普通老百姓,犯下这么多滔天罪行,应该枪毙多次才行。但不管怎么样,国家还是敢对罪大恶极的高级官员祭起死刑大旗,这点非常值得称赞的。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所以,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不管其地位有多高,资格有多老,功劳有多大,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有效地制裁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与合法财产的安全,维护安定的社会环境,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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