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在海丰县城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可能面临罚款和扣车的处罚。据了解,海丰县公安局为创建海丰县文明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查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从6月22日起,执法民警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滞留车辆,口头批评教育并登记存案,待佩戴头盔后放行。从6月28日起,执法民警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扣留车辆,当事人带头盔并写保证书,依照规定处罚款200元。7月2日起,执法民警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扣留车辆并登记存案。当事人凭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接受处理。对无驾驶证驾驶车辆的,依照规定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一直是交警部门严查的“重头戏”,更是为了保障摩托车驾驶员及其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在此提醒,驾乘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此外,市民要积极劝说相识的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驾驶员要谨记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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