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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品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No.15:房价体系:中国转型升级的杠杆与陷阱》在北京发布。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在发言中表示,中国转型升级正处于“极化期”,要打破这一“极化”陷阱,需要条件和动力的双引擎。但现实中,条件经常是双刃剑,而房价体系就是其中非常锋利的一把。
倪鹏飞指出,房价体系具有中心性、联系性和变动性。
中心性表现在,当前中国房价体系为塔尖形分布,具有多层次、集群化与单中心性的特征。在285个地级及以上的城市中,房价最大值为深圳的33942.12元/平米,是房价均值的6.41倍,空间上高房价城市被高房价城市所包围,低房价城市被低房价城市包围。城市群内单中心性较强,中心城市房价存在一定的泡沫具有必然性,房价高的城市与房价低的城市差距很大。
联系性是指在区域内部,城市之间的房价相互影响,具有扩散效应、虹吸效应、传染效应及迁移效应。
而房价在不同空间维度上的分化和收敛,体现了房价体系的变动性。一二三四线城市间分化持续加剧,城市群特征明显,城市群和非城市群之间房价差距增大,不同级别城市群房价分化显著,一线城市群房价与二线房价差距逐步增大,一线开始降低,二三线有所增大。
总体上,现行的房价体系正是中国多层次、集群化的城市体系的投影,因而对于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它既有可能是经济转型的杠杆,又可能是陷阱,”倪鹏飞表示,房价体系通过成本和投资影响经济的转型和升级,适度的高房价有助于通过提高城市高技能劳动力的比重等途径助推城市发展,成为转型升级的杠杆,但过高房价则不利于城市发展,甚至会成为转型升级的陷阱。
为更好发挥房价体系在转型升级中的杠杆作用,摆脱掉入陷阱的危险,倪鹏飞建议,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完善和培育我国多中心群网化的城市体系,通过大中小城市(镇)的协调发展来推动转型升级;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抑制投资投机,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形成合理的房价体系;三是根据不同城市在房价体系中的功能和地位,采取“分级分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措施。 (作者:刘诗萌) (出处: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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