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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资讯] 沈阳: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明年底前实现购租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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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15: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沈阳市成为全国首批12个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7月24日,沈阳市对外公布《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到2020年,沈阳市建成信息共享、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国有和民营的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今年12月底前,沈阳市将出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前,修订完成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关键词:交易平台 租房交易平台10月底前上线运行

沈阳市将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建设,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房源信息核验便捷服务。

今年9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搭建工作。10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12月底前,实现全部设计功能。

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定期公布合法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和从业人员信用等信息。

关键词:公租房源 12月底前组建两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今年12月底前,全市将组建两家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通过建设、改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取得房源并负责房源的租赁运营和管理。9月底前,实现公司运营。

今年12月底前,完成1万套公租房建设、500套存量房源收购。确定1—2个改建房源项目。到2020年,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

关键词:新建租赁房 新开发楼盘配建出租房

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对三环以内、开发区等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自持住宅规模。2017年出让的经营用地中,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面积)。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2万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关键词:存量房出租 支持企业将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

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推广万科“泊寓”、广信“五彩阳光城”等住房租赁运营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作为青年公寓、养老公寓、短租公寓、酒店式公寓或医养中心等。

对在沈开发建设、以自持物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落实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以其自持租赁住房资产作担保,可享受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企业信用加分等鼓励政策。

着力培育一批为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群体提供个性化住房租赁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年12月底前,全市新增3—5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2020年,全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50家。

关键词:租房中介 2020年规范化中介机构达百家

扶持培育一批服务规范、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鼓励其开展连锁经营、跨区经营。今年9月底前,制定房屋租赁中介行业准则;12月底前,出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培育规范化的居间服务中介机构10家。到2020年,发展规范化的居间服务中介机构100家。

关键词:公租房租户 到2020年新增公租房保障1万户

优化公租房管理。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积极探索科学的公租房轮候排序方式,对环卫工人、公交(地铁)司机、开发区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需要帮助并为城市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群体,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0年,新增公租房保障1万户。

关键词:租价公示

10月底前公布城区住房租金参考价

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完善住房租赁的法规制度,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严格规范市场行为,特别是租金控制、租赁关系解除等。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网上签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市房产局将做好城区住房租赁租金水平的调查摸底,合理确定市场租金参考价,并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2017年10月底前,首次公布城区住房租金参考价。

关键词:购租同权

建承租人权利清单并不断扩大

积极推进购租同权。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利清单,不断扩大承租人权利。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实现购租同权。

关键词:公积金提取

无自有产权住房可提公积金交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无自有产权(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据实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合理确定提取额度。9月底前出台相关操作指南。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王晓婷
  (作者:王晓婷)  (出处:沈阳晚报 201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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