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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资讯] 公租房不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 租期由3年变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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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10: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记者 成小珍 见习记者 奚慧颖)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级公租房,有了新的规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发布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获悉了这一消息。
放宽:取消收入和资产限制
因《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下称“试行稿”)已期满,为进一步加大对来穗务工人员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市住房保障办起草了新《细则》。今年7月,《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与“试行稿”相比,《细则》对申请条件、优先配租积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新增两类保障群体,包括创业就业人员以及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
《细则》取消收入和资产限制,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在家庭收入和资产方面已没有了限制。同时,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另外,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也放宽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便可以申请,这与广州市户籍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申请条件一致。
延长:租期由3年变为5年
《细则》指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可以承租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公共租赁住房。
《细则》将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如需续租,承租人可申请获批后续租。
扩大:专职消防员辅警可加分
按规定,部分人群可通过积分获优先配租,包括高技能人才、参加献血、志愿者以及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等。此次《细则》,将这一人群做了扩大: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纳入“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和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人员一起,可获5分的积分。
另外,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分10分;获“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的申请人,可获积分10分。
其他:单位筹建房可自定分配管理方案
各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细则。相关准入条件、租金标准、审核分配等可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确定,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备存。
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筹集的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房屋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制定具体分配管理方案,明确准入条件、分配程序、退出机制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备存。
有下列行为将被追责
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且5年内不再受理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或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
●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者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
●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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