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170|回复: 0

[置业指南] 买卖二手房,买家违约卖家有权没收定金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23 11: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帮
  市民梁女士:我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经和丈夫商量,觉得私下和业主交易能省下一笔佣金。于是,我直接联系了业主并征求其意见,业主本人也同意了。之后,我交了2万元定金给业主,业主开了一张手写收据给我并约定了办理过户日期。没想到到了过户那天,因我们没有筹到全部房款,于是和业主交涉办理银行按揭事宜。业主不肯,并以毁约为由,将定金全部没收。请问业主有权没收我们的定金吗?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龙龙:首先,业主这么做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合同约定了是付全款,但买家又想改成按揭买房,那么需要卖家书面同意,否则构成违约。买家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其次,“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的20%。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
  根据《合同法》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买家违约了,卖家可以没收定金不返回定金。为了维护双方的交易,建议买卖双方都约定定金,这样对双方都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建行汕尾市分行海丰支行林瑞雨:我期待的202
[城事报料] 建行汕尾市分行开展2022年新行员上岗前考核
[城事报料] 建行汕尾海丰支行:呵护学生金融安全
[城事报料] 关于汕尾市城区10名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通报
[城事报料] 建行汕尾市分行:党建引领 火红周六
[城事报料] 生态文明|汕尾:高位推动 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