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房产吐槽哥(ID:fangchanmen),转载请联系后台或评论留言   当楼市处于调控的时候,对于购房者而言,最大的变数就是政策。因为调控政策大多是以网签时间为认定标准,所以很多购房者不得不半路放弃买房。假如碰到新的相关政策导致没有购房资格,却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将有可能面临违约的情况。   即使不在乎几千、几万的定金,但是违约金可不是小数目,动辄几十万,因而各位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要留个心眼,免得白白损失了这笔钱。   理论上来说,购房者如果是真的碰到了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导致自身没有购房资格,无法完成购房流程。那么,消费者可依据有关法律对于“不可抗拒因素”的解释,来避免该合同违约责任归自己。   可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开发商要是不认可,执意认为购房者存在违约行为,那就比较麻烦了。   要知道,事实上,并没有法律条例直接写明遇到楼市调控政策导致购房者无法买房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加上我们签订的合同模板大多是制式合同,其中有注明“遇到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这样一来,可以说是为可能发生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如果真的发生类似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有可能你交纳的首付款或者定金将面临损失。   因此,今天小编特别提醒一下大家,假如准备买房或者即将签订购房合同的话,在合同里面一定要写有以下两个条,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首先,注明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拒因素”或“非人为因素”,最理想的情况是将调控政策造成乙方(购房者)无法完成合这句话写到合同条款中。   其次,注明哪些情况能够退款,而不是一句笼统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做到以上两点,即便是真的碰到了这样的情况,也能够避免很多烦心事。   不过,还有可能出现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没有原因,就是单纯的不想买这个楼盘了。从心理学上来说,购物是属于冲动行为,头脑一热在所难免。那么,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拿回已经支付的钱呢?   小编告诉大家是有可能的。当然本人先要假正经一下,不鼓励各位用取巧的办法,要诚信。开个玩笑啦!接下来说重点,其关键因素在于运用有关法律解释“过失不在乙方(购房者)”。   什么意思?举个例子,消费者拥有知情权。放到购房上来说,假如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房价、户型、面积、朝向等等内容,事先甲方(开发商)又为明确说明,导致双方无法完成合同,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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