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客运三轮车业主:
根据县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从现在起全面开展县城900部核定客运三轮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营运期间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穿反光衣,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不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做到不乱停乱放、不冲红灯、不逆道行驶。 3、必须随身带齐相关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以备查验。 4、营运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并按规定参加年审。 以上事项敬请各三轮车业主认真遵守,我中心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营运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海丰县城客运三轮车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