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决定海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21日至1月2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通过相关工作报告、决定及其它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剑平等领导出席会议。
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剑平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信咏、马小玲、黄小流、叶森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卓凛波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通过关于接受罗恒等8位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辞职请求;通过补选、增选黎宜通等10位同志为县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有关事项;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回收存量资金安排方案的报告》、《关于权责发生制列支计划的报告》等。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剑平要求县政府及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依法依规、依照程序对财政预算进行调整;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提升财政预算的约束力;要强化对政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法院、检察院、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郭佳诚 周晓芸)
来源: 海丰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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