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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 (记者 林志鹏)日前,海丰县交警大队发出《关于严厉整治县城地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通告》,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
《通告》指出,该大队划设红场路、益民路、中山南路、农林路、解放中路至解放北路、公园路、祥和路、新华路八条严管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在这八条路上停放(在红场前路段,旅游客车可以在划设的停车位停放)。其他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在没有划设停车位的支路和主次干道路面停放。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将处200元罚款,记3分,并依法拖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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