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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资讯] 以公司名义炒楼 再转让税收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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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 09: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6日下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通报,在杭州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销售住房。该通报的起源是因为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政策补充的新规定,这也是继西安、长沙之后,全国第三个明确暂停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的城市。自从广州实施“3·30”楼市新政以来,一些地产人士也在推销公司名义注册购房的办法,既在线下开班授徒,也在线上以微信形式传授秘诀,从三城出台相关调控政策来看,各地对以公司名义炒楼的“空子”已开始提高警觉性。

从土地市场拍卖来看,政府对一些商业性质的用地也有多种办法堵住以公司名义炒卖地皮的做法。首先约定一个较高的自持比例,如50%~70%,约定必须整体确权,这意味着可以用于销售的小部分单位也必须在出证后才可以销售,不得进行预售。而且对于整体持有部分的单位,约定10年内不得转售,这个“锁盘”期基本上已堵住短期炒作的可能性。近日,广州市拍卖多幅土地,对于海珠琶洲的100%自持用地,更约定竞得者的公司股权10年不得变动,这就是从根本上堵住了以公司股权变动的方式进行房产转让的可能性。

记者的微信朋友圈有一位深圳人士,最近这位人士在放售一个深圳房屋,她在信息中注明“房屋以公司法人购买,税费很少”,由此可见以公司形式炒房的例子在各地都有出现。目前广州市对于一手商用物业来看,必须公司法人才可以购买,确保商用性质房屋必须是有需要使用的企业才可以购买。而住宅则暂未禁止法人购买,这也是某些中介人士热衷传授房产曲线投资 “妙计”的原因。不过对于以公司名义购买的房屋,市民都颇为警惕,一来如果以公司名义转让给个人,涉及税费非常高;二来,如果以公司股权变更的形式转让,不知道房屋背后是否隐藏其他债务。由此可见,公司法人形式炒楼,本身就限制了接棒者只能是其他投资者,“刚需”用家必定望而却步,对于真正希望投资房产的人士也不喜欢以公司形式炒楼,毕竟接棒群体太狭窄,会约束日后转售的几率和速度。当然,“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还是大有人在,否则三城都不会因此出台禁令。

有朋友表示,目前一些查询企业征信的渠道较多,也很方便,这对于公司股权方式转让的法人物业是一个利好。查询企业征信的办法只是在查询时间点确认物业的情况,不保证在查询后又出现“幺蛾子”,正如一些房屋在签约时查册情况良好,但到过户时却遭遇查封。建议有心投资的人士,还是循规蹈矩赚正当钱最稳妥。(记者李凤荷)
  (作者:李凤荷)  (出处: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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