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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打击涉毒涉枪犯罪案例选登】“瘾君子”窃车拒捕 放火烧屋获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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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0: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区一名“瘾君子”与同伙吸毒后盗窃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后为抗拒民警抓捕竟闯入民宅以点燃煤气瓶相威胁,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近日,城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月20日晚上,被告人罗某某与同伙吸食毒品后,在市区全民健身广场附近盗窃了一辆电动摩托车(盗窃金额未达到犯罪数额标准)。两人将窃得的电动车推至显达广场时,被便衣民警发现,两人弃车逃跑。当晚八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为抗拒民警对其抓捕,闯入凤山街道的被害人余某某家中,将一楼正在使用中的煤气瓶管道拔掉并搬至二楼,拧开煤气瓶安全阀,在煤气瓶旁多次点燃打火机威胁前来抓捕的民警,造成被害人余某某家二楼着火,一名辅警面部被火烧伤。被告人罗某某当场被抓获归案,民警依法扣押了作案工具及赃物。被盗窃的电动摩托车已依法发还被害人。

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无视国法,为抗拒抓捕,故意在民宅中打开煤气瓶放气点火,以致民宅着火及一人面部被烧伤(轻微伤),危及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罗某某有吸毒劣迹及盗窃他人财物,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汕尾日报记者:邓帼梅

通讯员:林敏


法官说法:

吸食毒品小则危害个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大则滋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因为沾染毒品导致钱财散尽妻离子散的社会惨剧已是不胜枚举,而更为值得引起警惕的是,不少刑事案件显示,因毒品引发的次生危害正日益凸显。一方面,吸毒需要耗费大量金钱,“瘾君子”为了谋财以贩养吸,或者实施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由此衍生出侵财性、暴力性犯罪活动,且因毒瘾一旦沾染戒除难度极大,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吸毒人员中不乏再犯、累犯。另一方面,毒品会刺激人体中枢神经系统,给大脑带来严重破坏,不少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后精神亢奋导致行为不受控,出现幻听、幻视、精神分裂等症状,更有甚者做出放火、伤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行为。

法官提醒,吸食毒品害人害己。毒品不但危害了本案被告人罗某某的身体健康,更诱发了罗某某的盗窃、放火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乃至生命健康。广大市民要深刻认识到毒品给个人及社会带来的深远危害,共同抵制毒品侵害,筑实筑牢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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