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些社会事态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素质是高是低往往跟教育不一定有关系,但是高素质必定是教育塑造出来的。素质高低绝对不是天生的,因为素质高低是后天社会的定义,所以是要通过学习才能形成的。有的地方法律很齐全、严明,相关违法行为都有相关足以让当事人畏惧的理由,所以约束着的人性把低素质的一面隐藏起来了,表现出的循规蹈矩,这不是高素质,这样表现出来的高素质是假的高素质。
社会不可以没有教育,社会也不可以没有法。教育是一个人的一生必定要经历的,而且要用至少十几年的时间去专门接受一生受用的教育。法律是社会的根本,遵纪守法是一个公民的义务,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而不守法,所以每个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然而,法律能把一个人的恶的一面隐藏起来或压制下去,把善的一面洋溢出来却不能彻底把一个人的恶给改造或消灭。由此,一个人到底是不是高素质的人,应当是从他接受的教育以及家庭教养来判断而法律的约束会给人一种高素质的假象。
当一个地方的法律失去了效力的时候,当一个地方的人们开始变得没落的时候,当一个地方的人们没有遵纪守法的习惯的时候,这个地方的人的素质就普遍表现出一种难以被外人所认可的低素质。有的地方为什么在特定时期会被外人所唾弃呢?道理就在这里。比如某个地方对制毒、贩毒、吸毒这些社会毒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时候;又如某个地方把拦路抢劫、高速上拦货车、翻新贼车以及把卖出去的贼车在没出管理区域之前就抢回来等等事情而不加紧打击的时候,知法犯法,贪腐腐败,这样的结果就是把这个带进了低素质而且令人恶心的地步。试问这跟社会教育、家庭教育难道没关系吗?
如果这个地方真不想进步了,那么不在乎是否有高素质,也不想要外人外资来发展了,那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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