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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寻人启事,寻找红衣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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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20:53:5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去往可塘赤坑公交车上,红衣女子坐在失主的右后方的座位,当时红发女子一直在打电话,大概下午15点50分左右在更换公交车期间,失主遗落手机在自己的座位上,红衣女子捡起,有更详细的视频资料。通过监控显示失主知道该女子是可塘人,希望女子能主动归还手机,减免道德谴责,失主也会有所感谢,不然会构成犯罪,甚至坐牢。
捡到手机的人对于财物有报告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
捡到手机不归还可能犯法,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
1、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希望各位乡亲好友们提供线索或者她本人能主动归还。
失主阿颜1569202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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