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贪官污吏,都处于贪欲念想,才会走上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不归之路。如果我们时时刻刻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时刻刻把自己当成人民勤务员而不是人民的主人、时时刻刻把自己当成泥土而不是珍珠的话,我们就能够扼住贪欲念想,一身正气,依法行使权力,就能够真正做到廉洁清白。
李宏却不是这样的人,相反,他认为:“我当时就把警惕性放下来了,认为这可能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一种社会风气,大家都这样,我也就随大流了……”
李宏在2010年担任陇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期间,与时任陇川县公安局局长杨刚等人私分公款利息,共分得8万元。那次贪污,就像没有解药的毒药,使其在之后的任职过程中胆子越来越大,从收取小额礼金到贪污挪用大额公款,习以为常,不能自拔。
今年2月28日,德宏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李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其双开通报中写道,李宏在担任陇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陇川县章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陇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机关执法活动,充当走私“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李宏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礼金11.3万元,伙同他人私分公款6.8万余元,暗中侵吞小金库公款20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借于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并将归还的50万元公款归为己有。5次挪用公款共计175万,给其配偶经商使用,将权力当成了私人提款机。
“因为自己的分管和自己的权力范围,对公款使用随意化,没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章程和党纪国法要求去做,完全把公款当私款了。”李宏悔恨说道,“我这个一家之主是家里的掌舵人,没有掌好舵。妻子和小舅子目光短浅,他们是看不到这些危险的。但是我采取的措施居然是这样软弱无力,这样错失良机,害我们一家全栽进去了。”
等到东窗事发了,李宏才后悔莫及:“我只是愧对组织,只是愧疚关心我培养我的人,这多不值啊,我想死呀”。
类似的话让人听着真揪心,可时间不能倒回,犯下的错终究要受到惩罚。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我们更应该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踏踏实实走好人生路。反腐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反腐是无禁区、无时限的,只有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才是真正的为官之本和做人之道。
古语有言“一失足成千古恨、千金难买后悔药”。现在的悔恨又有什么用呢?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地考验,我们有能力,有办法来铲除腐败的根源,身为纪检干部,更应该加强自身廉洁意识,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更应该时刻告诫自己,永不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