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曾经的班主任这件事,就发生在校园里。最近在某地的第二中学教师宿舍楼下,37岁的徐老师被21岁的学生蒙某持尖刀刺死。
这位初中教师原本有着令人羡慕的生活:大学毕业后就当了班主任,原来教数学,后转教计算机,还是学校优秀班主任。妻子是同校音乐老师,大儿子7岁上一年级,小的1岁两个月,乖巧可爱。
凶手仅仅因为因不服就学时徐老师对其进行的管教而心怀不满就对老师痛下杀手。按照这个理由,如果任由凶手行凶的话,要杀死多少人?
春节快到了,本该是一家人团聚,这家人的生活却变得没有意义,没有盼头,没有期待了。为什么要无缘无故、没有由头地杀害一个无辜的人,遇到、教过这个学生是错吗?
学生处在青春成长期,心理上的反抗属于正常,他们中许多人将来是会明白过来的,但发生像媒体所称的“弑师”事件,或类似的伤害事件,其后果却是无法弥补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此类伤害老师事件,自然可以从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方面进行解读,甚至有学者建议在素质教育中,要学生向教师下跪感恩。我个人不赞成这种教育方式,以一种人格缺陷去纠正另一种人格缺陷,只会产生更加扭曲暴虐的心理。
暴力事件非教育界所独有,亦非今天才发生。当今社会的戾气太重,原因之一,应当是整个社会的口是心非。我们提倡法治社会,但真正支配社会的却是“潜规则”。权力应当为民所用,但人们看到的却是官员的腐败;警察应当保护公民,但人们看到的却是个别警察的枉法;商人应当诚信经营,人们看到的却是食品掺毒害人;医院应当治病救人,人们看到的却是医生拿回扣造成高额药费;媒体应当履行监督职责,人们看到的却是记者拿“封口费”。而当潜规则成为整个社会心照不宣的明规则时,所有社会成员便会视法律为草芥,崇尚以权力和金钱为支撑的丛林法则。
在一个崇尚暴力的社会,法律只能起到惩罚作用,而不可能有防范作用。在现代社会,暴力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迷信暴力的人。有一天暴力也会落到他的头上。
我们会经常把一个生命看作同类吗,哪怕他是你所憎恨的人?多年来,我们总是强调一个人的阶级身份或民族身份,却从不强调一个人的人类本性,强调既重视个人也重视全体人类的人道主义。于是我们便只有了恨,只有了暴力。就像毒奶粉所象征的社会,人人害我,我害人人。看来,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的还不是富裕的生活,而是需要补上一课,那就是人道主义的教育,否则我们全都会变成丛林猢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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