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开始,陆续有网友向平台爆料称,她们在买房的时候,除了房价意外,还被收取了各种费用。其中以2880元/户的煤气管道建设费为例,根据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规定,是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的,开发商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海丰早期的楼盘大都有收取这笔费用,后来的开发商因循以为惯例,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该笔费用。
现在,迫于压力,海丰楼盘退还业主煤气管道建设费,那么汕尾其他地方呢?比如城区、陆丰、陆河、红海湾的小区,也退还煤气管道建设费了吗?
希望各个小区业主委员会要跟小区物业管理商讨这个问题了,甚至,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要出面关注,必要时给予牵头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