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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理与讲规矩 哪个艰苦哪个易
——兼谈汕尾市践行“五治一体”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难与易
陈治赠 2020年4月11日
道理与规矩,是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又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文化现象。讲道理与守规矩,既是缓和、化解日常生活中各种矛盾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社会活动遵循自然规律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
道理与规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道理,体现于人的言谈举止,是人格、品德的具体反映。规矩,是做人的本分,日常生活中是非曲直的标准,社会文明的具体內容。
所谓道理,即“道之理也”。指的是行之正道,言之有理。圣贤说过:大道无形生育万物,大道无情运行万物,大道无名养育万物。道之理者唯自然也。自然之理者,顺道者昌盛,逆道者衰亡。常与善人。道为因,理为果显而易见。故而,道不同不相为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道理的因果关系,又从“天道酬勤、地道酬善、商道酬信、业道酬精”的经典表达中得到更为充分的印证。但道不道自有天知道,这就要补加一句:人道酬福。得道之神髓者,不仅可以修身齐家,福泽子孙,也能兼济天下。
任何活着的人,无论贵贱,谁都避不开尘世之喧嚣,利益之纠缠,逃不出道理之权衡,很难独善其身,与世无争终生。即使是“四大皆空”的和尚,佛祖的衣砵传人,也要食人间烟火,笑纳香油,普度众生,引导善善者“往生天国”,劝诫恶恶者“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所谓规矩,就是本分。即:规为圆,矩为方。“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周礼·考工记》)”,无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指人在社会活动中,必须入乡随俗,入行随规,持家有方,恪守相习成俗,固定成规的生活标准,制约自己的言谈举止。规矩是人在社会活动中顺其自然而设定,又顺其自然与时俱进弃旧迎新,不断完善判断日常生活中是非曲直的标准。用规矩管道理,才有可能“公道在人心,情理出公论”。
世间的规矩,有民情风俗的自然传承,有职业行业的自我设计,有祖训家教的代代沿用等等。随着社会分工一再細分,家庭不断开枝散叶,规矩也就无微不至,标新立异。再加上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风,行业有别,家况不同,人在社会活动中所处地位各异,利益和欲望悬殊,各具特色的大规矩、小规矩纷至沓来,催生出五花八门的大道理、小道理。这就出现了“大道朝天,毎人半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僵局。
为破解这一僵局,中国古代社会制订律例(律法与惯例),现代社会又分门别类出台以及不断修正法律法规和程序,用法制统管规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澄请和判断世事的是非曲直。
时下中华,国有法律,政有法规,覆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制约着工、农、商、学、兵、党、政、释、道、科研等各个群体中毎个公民从生到死的具体行为。在法律法规纵横交织的天罗地网内,党、政有纪律,提醒官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固本強基。各行各业有章程,告诫从业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乡有乡规民约,倡导乡人“爱国必先爱乡”。家有家规,让后裔千秋万代,牢记“我是谁,我从哪里来”,做人不忘根本,牢记伦理道德。
中国社会跨步进入了新时代。由于(1)、数千年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与新时代的“法治”理念势不两立,特别是潜伏在地方官场的“官本位病毒”,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异变成空洞的口号。(2)、国内的主要矛盾已从你死我活的“阶级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即人民内部的“供需矛盾”。但地方官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仍固执“阶级矛盾”的旧观念,拉远了政民关系的距离,而且笔下勾勒的某些蓝图,脱离了人民眼前和长远的实际需求,加剧了“供需矛盾”。(3)、现行法律法规与文明古国的传统规矩(公序良俗、礼仪)並存。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传统的各种规矩某些不足之处更新缓慢等原因,现实生话中,传统规矩遭遇滥用法制的官威,民众“有理说不清”的现象相当普遍。谨以今年清明节出现的几个是是非非为例。
第一、清明节是法定的感恩大节,也是中华民族文化完整,不可遗缺的组成部份。清明节的主要內容是踏青扫墓,祭拜列祖列宗。今年清明节遭逢全球性新冠瘟疫。国家並没有因全球性疫情严峻而下令“暂停”全民的感恩活动。规定的3天小长假,也绝对不是要公民重新居家隔离。但汕尾市辖区内有的村镇设卡“禁地、封山”,禁止公民踏青扫墓,不准家族、家庭到公厅敬祖;有的规定一座坟地只准3人祭拜。这种既无法律依据,抗拒传统文化的传承,动搖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又抺黑国内已基本控制疫情,大规模复工复产,允许酒店聚攴,景点春遊的大好形势,制造地方恐慌气氛,搅得人心惶惶的举措,地方官又振振有词宣称是为严控疫情传播,公民找谁说理?
第二、汕尾市辖区内踏青扫墓历代传承的规矩是:墓堆撒纸钱,碑前摆祭品,点烛、焚香,烧纸宝,礼成呜鞭炮。为严防山火,踏青扫墓禁止携带燃烧制品,公民理解、支持。但堂而皇之收缴不在墓地焚烧、仅仅是扫墓标志的纸钱,既毫无道理可言,又毫无规矩可循。这是借严防山火之名,行公然作践民情风俗之实的野蛮行为。
第三、墓前焚香,是一种心灵沟通,心理藉慰,阴阳对接,感恩祖德的传统礼仪。公民在非林区的旷野墓地,焚香拜祖,无非是循规守矩。以往发生山火的案例,是由明火引发。焚香属于微烟不是明火,而且大都是选短幼、取3、5支上供,等待香枝燃烬或自动息灭后才敢离开墓地,有严防山火的警惕性。不存在点明火或引燃“山火”,构成违害治安,“涉嫌犯罪”的事实。合法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发现墓前焚香,当场劝导、制止。一发现墓前焚香就拘留,是在滥用法律。
上述的具体行政行为,地方官场当然能用权力演绎大道理、小道理。但千道理、万道理,以民为本,依法行政才是硬道理。更何况国法犹存,民间还有法制轨道上的大规矩、小规矩。
区区一个清明节,就出现诸多有理说不清的是是非非,见证了在汕尾市讲道理、讲规矩都不容易,讲规矩显得更加艰苦。
由此可以说,汕尾市倡导“五治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必将激发民间建设美好家乡的劲力喷薄欲出。但要真正践行就不容易,这是因为,阻力在官不在民。如:基层社会政民“共治”;民众“自治”,意味着共享“治理权”,习惯于大权独揽的官场,谁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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