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周岁的少年基本已经完成小学教育,就读初中,其已具备相当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能够理解其实施行为的性质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水平得以提高,许多未成年人12-13岁左右就身材高大,大脑发育较快,面貌成熟。
此外,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普遍出现早熟现象。一方面,由于电视机、互联网、新媒体的影响,当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获得丰富的知识,了解新鲜的事物,能更快地形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但同时也会接收到负面信息,进而影响其心理发育。另一方面,学校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加强了重视,因此未成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也会相应提前。
即使降低为13周岁,在国际上也不算最低,目前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英国为10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
由广州日报发起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投票,网友们的投票是一边倒的同意,足以证明肖胜方代表的提案符合民心、民意!
我也是十分赞同这个观点的,通过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对于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儿童发育状况是适合的。但是,对于现在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来说有弊端,存在惩戒上的缺失和不足。
但有人反对说的;“把一群本该受到教育的未成年人丢进监狱,无法接受教育,导致教育缺失。”他们应该还记得这两句话“慈母多败儿”“惩戒是最好的教育”。
所以说对于性质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严惩。枪毙一个恶魔,可以警示无数人!你认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