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拐卖儿童之人及其行径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如果被杀者是一了百了的话,那么被拐卖儿童就是对被侵害之人以及他们的家庭带有永久性巨伤的!拐卖儿童比故意杀人还令人绝望,实质性伤害比杀人放火犯罪还严重,因为给被害者及其家属带来的影响、伤痛是无与伦比的!我们想想某个丢失孩子的人会有怎么样的心境和情绪、感受?每个丢失孩子后满世界寻找的人是怎么样的失魂落魄?寻找未必有结果,然而他们并不打算放弃弱小希望,丢失孩子的家庭和孩子的父母们等待寻找结果的煎熬以及寻找过程中的痛苦,谁能理解?我们理解不了,专家们更理解不了!那些专家不主张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处以极刑完全是一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架势,他们应当亲身体会一把子孙被拐的感受。我们虽然没有那些女儿被拐的人的痛苦,同为为人父母之人,人家丢失儿女的心情只要有良心的人都会理解得了的,所以我原则上支持对人贩子处以极刑! 如果对于人贩子不愿意处于极刑的,也应当给人贩子判决重刑罚,否则无法彰显法律的威严也无法体现贩卖人口应当有的代价!刑罚过轻即量刑不适当就会助长人贩子的嚣张气焰! 对于人贩子:拐卖婴儿、拐卖儿童数量两个或以上的,应当处于死刑!因拐卖的行为而致儿童死亡或者残疾的,死刑!此情形还可以连带追究人贩子其他成人家庭成员!其他的贩卖儿童的情形,最少的都应当以无期徒刑为量刑起点。对于贩卖儿童零容忍,从重处罚是法律上杜绝这种灭绝人伦之事的最直接最符合民意又是最有效的方法,人贩子在没有死刑威胁的前提下是不肯收手的,因为违法成本低,他们没有良心所以也就不必要与之讲良心了!死刑、连坐是处理人贩子的基本方法就是法不严则人心浮动,人心浮动则社会震动,社会震动则道德被蹂躏,我们真不想看到一些家庭因为儿女丢失而支离破碎、人不成人! 人贩子给他人的伤害程度不会比故意杀人少,所以人贩子被处于死刑是理所应当、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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