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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凭《基干民兵证》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可享受优惠,手机基本套餐享受6折优惠……11月15日,距离《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开始施行一个半月,记者实地走访了解文件中各项优先优惠措施落地情况,广大民兵和编兵企业纷纷点赞。
近年来,内蒙古广大民兵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在重大活动安保、黄河防凌等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何提升民兵的服务保障水平,增强民兵荣誉感、归属感,更好发挥民兵的作用,是内蒙古军地一直思考的问题。
今年1月,内蒙古军地双方围绕做好自治区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支持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联合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个由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落实的民兵权益保障机制瓜熟蒂落。经过半年多的修改完善,今年10月1日,文件正式施行。
“这份共14条、1982个字、4页半纸的文件,承载的是内蒙古军地对民兵身份的认同,对民兵职责使命的认可,对编兵单位支持国防建设的褒奖。”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剑啸告诉记者,“我们联合自治区出台这个《办法》,就是为了增强民兵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让编兵单位不吃亏。”
《办法》明确,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自治区在编基干民兵和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有效证件为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证》,由内蒙古军区负责统一制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发放和管理,优待和权益保障内容包括在全区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提供民兵优先优待、优惠减免等服务及权益保障政策。
“就凭一个红本本,办理乘机手续到专属柜台、安检能走要客通道,真没有想到当民兵还能享受优先待遇。”四子王旗民兵杨瑞军的话说出了自治区民兵的心声。对编兵企业的优待优惠措施,《办法》也有明文规定:企事业单位用于开展武装工作的经费,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相应费用在税前扣除;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享受项目、用地等审批优先和程序简化政策……
《办法》施行以来,赤峰市松山区人武部政委孙英明显感受到编兵工作的变化。他告诉记者,“以前有点规模的企业,对编兵有顾虑,既有怕影响生产、减少效益的因素,又有怕承担工作人员伤亡产生的民事纠纷等一些额外风险。”如今,企业编制基干民兵能享受自治区税收的减免政策,企业的积极性明显提升,不少企业负责人主动打电话咨询民兵编组工作。
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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