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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一商铺因这事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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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1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海丰县积极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曝光行动,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隐患曝光
隐患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南湖住23栋1号阅记百货

微信图片_20210121093425.jpg

存在隐患
违规住人;

微信图片_20210121093845.jpg

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仅用一扇铁皮门隔开,未采用防火门或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微信图片_20210121093849.jpg


违规使用闸刀开关;
微信图片_20210121093854.jpg


店铺内明火煮食,未与经营场所、住人房间进行防火分隔;
微信图片_20210121093858.jpg



楼道堆放杂物影响逃生。
微信图片_20210121093901.jpg



处理措施
附城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镇消防所对该场所进行断电查封处理。
微信图片_20210121100743.jpg


受早年房屋建设的现状制约,海丰县不少沿街商铺的层高超过4米,这给了一些商铺违规搭建阁楼提供了便利,再加上住在店内可以节省房租,还能看护财物,由此导致商铺违规住人的“三合一”乱象(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在同一空间内)反复回潮、屡禁不止。


然而,这种“三合一”违规住人的空间看似节省了房租,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


微信图片_20210121100747.jpg



要注意,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有提供睡觉的床铺、沙发、临时铺盖等物件,有休息或睡觉的床单、枕头、被子等床上用品、物件的,均属于违规住人。火灾不会因为是临时休息就不会发生。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存在违规住人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汕尾海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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