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7-4 12:28 编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组成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与文物不同,非物质文化是“活态文化”,是直接依靠人、作用于人的活态传承文化。在互联网时代,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战略使命,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传承与创新、平台建设与利用关系。
汕尾地区民间艺术历史悠久,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且有“渔米之乡”和“戏剧之乡”美称,她不但孕育了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三个稀有剧种(是全省四个“天下第一团”中的三个),而且民间艺术种类繁多。在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消费习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等几大类中有31个项目已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中13个项目入选省级;滚地金龙、陆丰皮影戏等5个项目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汕尾渔歌等四个项目,已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些民间艺术有的是全省唯一的,有的甚至是全国唯一的民间艺术。
汕尾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做到传承与创新。推进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可持续”发展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质量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现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关键是“活”。非遗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活态传承实践,更好地实现非遗的可持续性发展,要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衍生新生力量。
开发非遗文化体验活动是“活化传承”的重要模式,要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创造性打造非遗场景生活区域,创新非遗作品转化方式。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要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要注意培养老一代非遗人接受科技力量的本领。提升传承的有效性,以科技的理论改变当前多数传承人主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口传心记、言传身教的方式。培养一批既懂市场又懂营销热爱非遗的专门的非遗职业中介人。
坚持创新性传承不应建立在“纯创新”层面、不应建立在破坏保护对象真实性、完整性基础的原则,在鼓励传统优秀文化产品的现代适应性的同时,要坚守创新的本源性。
汕尾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做到建设与利用。深化非遗资源高质量共享的前提。建立在“共享”基础上的数字化平台建设,给非遗资源高质量保护、传承、传播提供了空间。
数字化技术平台建设,关键目的在于利用,形成“信息与资源汇聚、管理与服务融合、在场与在线联动、线上与线下互通”的非遗保护与传承新模式。非遗数字化的优点在于共享,但研究也发现,目前的非遗数据库平台建设存在“重硬件建设,轻网络使用”“重资料记录,轻文化传播”的现象。
处理好非遗平台建设与利用的关系,一是进行信息构建,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画像,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有效进行知识传递。
二是发挥非遗数据库展示风格多样、交互性强的特征,充分利用数字媒体艺术塑造非遗人物、场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非遗的技术与艺术。
三是多元化开发非遗共享路径,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非遗的网上展陈、网上演出,开设网上非遗课堂等,实现非遗的资源共享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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