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并实施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的配套规则。
随着配套规则发布以及7月27日首批精选层公司将符合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条件,转板上市即将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新三板上接沪深交易所、下连区域股权市场,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中间枢纽。截至7月23日,精选层共有58家挂牌公司,其中中小企业占比约八成。因此,转板上市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延伸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向上发展道路。
此次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的配套规则,明确了转板上市申请文件编制、报送及信息披露要求,为转板上市进一步明晰了实际操作路径,做好了制度衔接。
从配套规则可以看到,转板上市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参照科创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有关规定,并考虑转板公司特点进行适应性调整。比如,根据上交所发布的指引文件,转板上市报告书将简化股东变化信息披露要求,调整预计市值等转板上市不适用事项等。
同时,配套规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针对性等原则。例如,在深交所发布的指引文件中,在“转板公司基本情况”章节不再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息,删除对独立性事项的列举式、兜底式披露,突出对独立性瑕疵及整改情况的披露。
随着转板上市配套规则的发布,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证监会近日表示,符合条件的精选层企业将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中介机构核查后,有序启动转板上市准备工作。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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