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究竟怎么理解?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改革内涵、外延的重大变化。
当前,改革已从法院、检察院的集中改革向党委政法委、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全方位改革拓展,不仅辐射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而且延伸到社会治理创新、现代科技运用、涉外法律服务,政法领域改革越来越全面。
随着政法领域改革进入新阶段,各自为战的碎片化改革已难以适应需要,必须加强改革有效举措的系统集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少都与执法司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加快构建涉及政治、办案、监管、指导各方面,贯通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各环节,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民事执行、公益诉讼各领域的执法司法责任链。
只有完善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的制度机制,才能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和责任约束下行使。依法行权是党和人民之福,违法滥权是党和人民之祸。
只有全面完善责任体系,引导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既敢担当、又知敬畏,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了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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