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方面,提出了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先行示范;在“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方面,明确要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参与公共事业等。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汕尾要实现共同富裕,就要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搞“杀富济贫”。
提及共同富裕,汕尾要向浙江学习,也可以从浙江获取经验。在共同富裕领域作出示范探索的浙江,出台了诸多政策,《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也把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作为建设橄榄型社会的一大重点。
实际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既是发展的问题,也是分配的问题。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共同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分配格局,需要设计三者相互协调的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