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市长逯峰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市城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逯峰指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管理,对于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谋划城市地下管廊(管沟)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管理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他要求,要制定出台城市地下管廊(管沟)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围绕“设计规范”“建设规划”“实施计划”“项目审批”“工程招标”“设施运维”“空间使用审批”“信息归集”“资产归集”等重点工作,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扎实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管理各项工作。要加快地下管线普查摸底,准确掌握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结合“智慧住建”平台建设,基于地下管线现状明晰管理办法,提高管线综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透明化水平。要统筹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地下管廊(管沟)建设,确保实现地下管网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相衔接。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参与地下管廊(管沟)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管理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为推动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我市将印发《汕尾市城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有偿使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市城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明确要求各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管沟)有偿使用费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项,分别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和日常维护、管理支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有偿使用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运营相关管理要求。 副市长邓涛参加会议。 记者 林一秀/文 孙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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