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思明) 9月8日,我市召开《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市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条例(草案修改稿)》部分修改、删除、增加条款作了简要介绍,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市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市直单位立足于实际及工作职责,对《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并向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圳大学立法基地、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报请省人大法工委组织专家论证并代为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综合考虑不抵触上位法、彰显汕尾特色前提下,法工委将充分吸纳与会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补充完善《条例(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法规案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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