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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汕尾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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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1: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10-11 11:55 编辑

一、对消防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而言,需要对其进行长期的投入,但是管理工作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反而出现事故频发的情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物业管理单位对于此项工作都只是一味的注重成本的核算,从而使得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

防火.png


当前物业管理通常只是把工作重点放在费用的收取和水电维修以及治安防范等方面,对于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工作不够重视,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也有所忽略。长此以往,使得这些设施只能够起到摆设的作用,如果发生火灾,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火灾1.png



二、物业服务企业权责不清,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七项消防工作职责,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演练、消控室管理等。当前存在问题:

火灾.png


一是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不清楚自身的消防工作职责,未履行基本的防火巡查、检查职责;二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消防专业知识不足,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无资质,不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矛盾日益突出,频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用争执等,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四是一些新建的住宅物业规模越来越大,大型综合体、地下车库或超市、酒店及餐饮场所、酒吧、大型家居商场、各类商铺等上百个物业与住宅共用消防系统,自动报警、喷淋、消火栓系统经常故障。


环保.png


三、法律责任追究不明确
有些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遭到损坏,常常有一些消防通道阻碍、楼梯封闭的现象出现,还有的居民擅自把楼梯口改建成自己家的储物间,这种情况从行政法律方面来看,是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是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但是,有些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最多也就是给予不合理使用公共面积的居民口头的警告,居民自己不以为然,不听物业公司的劝告,继续使用公共面积建造的储物间,这种行为物业公司虽然也有责任,但是,仅仅处罚物业公司也是不合理的;而执法部门却不能对业主或者居民进行直接的处罚。


中秋节5.jpg


我国法律从民事关系上来说,一般行为的行为侵害了其他居民的权利,或者是对居民本身的行为对其他居民构成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受侵权的居民可以自行寻求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中国自古以来以邻里和睦为准,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过于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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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2 23:12:1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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