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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 老年离婚案件中年龄70岁以上的竟占一半 从“黄昏恋”到“黄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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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0 22: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几年,老年人离婚高发,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而且存在“高龄化”现象,其中“半路夫妻”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在西城法院的分析数据中,近一半的离婚诉讼是由60岁以上的老人提起的。怀柔法院近5年判决的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年龄在70岁以上的占到了一半,其中年纪最大的一位离婚老人已有92岁高龄。

  ■案例1

  大妈贴补照顾儿子一家

  大爷“心态崩了”提离婚

  王大爷丧偶多年,在遛弯时结识了61岁的李大妈。李大妈是专程从外地来北京帮儿子带孩子的,老伴儿在几年前去世了,两位老人也因此多了些共同语言。

  接触了一些日子,两位老人都觉得对方适合相伴晚年。王大爷盘算着李大妈身子骨硬朗,今后结了婚能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生活。李大妈也想找个搭伙过日子的人,在北京有个依靠。

  起初,王大爷的儿女对父亲的黄昏恋并不支持,但是拗不过老人,就随他去了。两位老人交往几个月后登记结婚,李大妈也搬进了王大爷家。

  然而,婚后的日子却越来越不如王大爷的意。

  因为是北京本地人,有房子又有退休金,在这段婚姻关系中,王大爷有着很强的心理优势。特别是在他腿脚越来越不听使唤后,就更希望李大妈能每天陪伴在身边,踏踏实实地照顾自己。但是李大妈心里却放不下儿子,不仅三天两头往儿子家跑,还一直帮着带孙子。

  王大爷的心态逐渐“崩”了,觉得李大妈纯粹是占自己“便宜”,这段婚姻也失去了维持下去的意义。再婚的第6年,年过古稀的王大爷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西城法院受理此案后,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将两位老人约到法院的调解室,与双方深入沟通。

  和王大爷过了6年,就这么被“甩”了,李大妈情感上难以接受,在调解室里嚎啕大哭,几近昏厥,坚决不同意离婚。

  为了缓和二人的矛盾,调解员建议两位老人把心里的话说开,慎重考虑婚姻的去留。

  王大爷埋怨道,李大妈是外地人,跟他结婚就是图有个北京户口,好方便她儿子摇号买车。“结婚这些年,家里吃穿用度的钱都是我的退休金。她的钱都贴补她儿子一家了!”

  “你别胡说八道,我没花过钱啊,再说了,过日子谁分那么细啊。”李大妈断定,离婚根本不是王大爷的本意,而是他儿女撺掇的,怕她今后分走王大爷的家产,才将她扫地出门。

  “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在婚姻里,你们俩也是平等的关系,这6年,也许没达到你的预期,但老太太怎么也照顾了你,不能把人家当保姆啊。”调解员一边指出王大爷的错误想法,一边给老太太做工作,“强扭的瓜不甜,如果真是他子女撺掇,那可以另说。但现在他本人态度很坚决,你们再过下去确实也没有好日子。”

  最终二老通过调解离婚,也没有财产争议。

  ■案例2

  把老伴给的养老钱分给子女

  大爷不依不饶导致婚姻破裂

  法官们发现,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往往都有自己的“算计”。但其实很难说得清楚,究竟是谁占了谁的便宜。

  老张起诉离婚时已年过八旬。2006年,老张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伴儿阿玉。由于两个人都是离过婚的,彼此都盼望着再组建一个家庭,互相有个照顾。于是,二人认识仅一周时间便登记结婚了。

  婚后,在柴米油盐的生活中老张渐渐发现,他与阿玉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为琐事争吵。2020年年底,双方分居。据阿玉说,她是被老张的女婿赶出来的。

  原来,二人婚后没再要孩子,老张就给了阿玉一笔钱,说是养老钱。阿玉拿到钱后,分给了自己的子女一部分,剩下的6万元存到了银行里。存款到期后,老张授意女婿将钱取走了。

  女婿说,阿玉的子女虽然分得了钱,却从来不照顾老人,每次阿玉住院都是老张家在照顾,开销也是老张在负担。两家人的矛盾也因此积攒下来。

  阿玉知道女婿擅自将钱取走后,起诉到法院要回了这笔钱。但她和老张之间的积怨也彻底爆发了。老张气愤地到怀柔法院起诉离婚,声称感情破裂,已无法继续生活。阿玉却不同意:结婚14年,她为这个家付出了不少:“离婚了,我什么财产都没了,我不能花子女的钱!”

  法院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阿玉还因为经济纠纷告了老张女婿一状,二人已处于分居状态并由各自的子女照顾,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终同意了老张的离婚请求。

  ■四大特点

  “黄昏散”呈现出增长趋势

  在西城法院5年来审理的家事纠纷案中,近一半的离婚诉讼是由60岁以上的老人提出的。这意味着,老年群体日益成为离婚的高发人群。不光是西城法院,怀柔法院近5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也存在这样的共性。5年中,怀柔法院共新收60岁以上老年人离婚案285件,同比增长57%,占该院离婚案件总数的14%。

  从相关案件反映出来的情况看,白发夫妻离婚案呈现出4个较为典型的特点:

  一是男性、高龄老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占相当比例。在怀柔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中,60岁以上起诉离婚的原告中,69%为男性,且年龄相对较高。起诉时,年龄在71岁至79岁的占比30%,80 岁 以 上 的 占 比20%,其中年龄最大的老人92岁。而由女性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75%的老人年龄不超过7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72岁。

  二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再婚家庭比例高,通俗讲就是“半路夫妻”。怀柔法院判决的75%的老年人离婚案涉及再婚家庭,男女双方均为再婚的占到9成,而且有7成婚后没再孕育子女。而西城法院再婚老年人的离婚率超过了65%,且因再婚导致的家庭继承纠纷占比达到14.3%。

  三是当事人多具有一定的年龄差。怀柔法院判决的老年人离婚案中,35%的当事人年龄差在10岁以上,最大年龄差为28岁,其中仅有一起女性大于男性。

  四是起诉时婚龄大多较长。据怀柔法院统计,再婚夫妻的老年人离婚判决中,24%的案件当事人结婚时间在10年至19年;48%的案件当事人结婚20年以上,其中婚姻存续时间最长的为36年。

  而60岁以上的初婚夫妻起诉离婚的,结婚时间都在28年以上,44%的案件当事人婚姻存续超过了40年,其中结婚时间最长的是50年,起诉离婚时绝大多数子女已经成年。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黄昏散”正呈现出增长趋势,而且存在高龄现象。

  ■法官释因

  婚恋观念变化+自我意识提升

  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庭长耿荣强认为,“黄昏散”现象越来越多,与社会飞速发展带来的家庭财产增值和老年人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密切相关。

  “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以前有了质的飞跃。”耿荣强表示,以房产增值为代表的财产价值的增长,直接导致老人过世后遗产价值的上升。因此,在一些再婚家庭中会出现部分子女因见不得“外人”分家产而撺掇老人离婚的现象。

  尤其是在“半路夫妻”中,有些人结婚只是为了找个人“搭伙过日子”,结婚后容易在经济上、生活上斤斤计较,日常生活中不愿为家庭付出太多,有的甚至认为对方“精于算计、城府极深”;还有老人结婚后总把子女放在重要位置,对另一方关爱不够。

  此外,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婚姻家庭的观念也在与时俱进。“一些老年人的自我意识提升了,所以再婚、离婚的现象也变多了。”耿荣强说。

  再婚时存在较强功利性

  西城法院立案庭法官梁良发现,一些老人再婚时往往存在较强的功利性,有些人甚至抱着找保姆的心态在找后老伴儿,这样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保持平等的关系。而且,由于这种目的性的存在,很多老人再婚前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比较薄弱,当结婚时的目的无法达成后,心态失衡,婚姻自然也就无法存续了。

  “所以,老年人再婚前更应该加强对彼此的了解,并将自身对婚姻的期待开诚布公地和对方进行沟通,理性看待婚姻,避免婚后生活不如意再遭受离婚的二次伤害。同时子女也应尊重老年人的需求,不要随意干涉。”梁良说。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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