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实地检查,督促解决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法规的有效实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主任委员何丽娟带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永新、副市长余红参加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市区信利广场实地察看超市服务中心、消费者维权站、农产品检测室等,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并听取相关工作情况介绍。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市法院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效。就如何进一步实施好《办法》,检查组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完善机制、改进工作、落实责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要坚持依法检查,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分工明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齐抓共管,合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汕尾日报记者 黄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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