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汕尾这样的小城市里,没有什么喧哗,环境是很不错的,但是只要有一点高音贝的声音,那都会成片区域更炸雷一样。
无可否认,听音乐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奉劝有些人在听歌享受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尽量别打扰到别人的生活、休息、学习等等。把自己的音乐用扩音器放出来,音浪一波又一波传向四面八方,那些音乐并非每个人都喜欢听更何况千篇一律每天都是那几首二胡歌,放一两天情有可原,天天都这样高音贝放歌,那就是扰民了。放歌的人每天听这样的歌曲不厌烦,毕竟人家是真心喜欢这些东西的,但是这些歌曲天天重复播放而且在特定的时间段高音贝播放,挺多了就会让人感到厌烦了。
在市区的某景花园附近每天的下午三四点钟就会有人播放二胡歌曲,声音很大,很刺耳。这样的行为,不是扰民是什么呢?不错,播放歌曲的人是有主人翁精神的,毕竟那是他的家或他的地盘嘛,人家播放歌曲无可厚非,但是能不能把那些歌曲只放给自己听,别强迫着我们一起听?首先,我们可能不太喜欢那些二胡歌曲;其次我们可能听得太多而厌烦;再次我们可能没有播放歌曲的那个人那么热爱二胡或音乐,有的人连音乐细胞都很少,所以别每天都享受着主人翁的资格,有着很浓厚的主人翁情绪,逼着我们大家都跟你一起“欣赏”你的挚爱?
有人说,你不喜欢听就别听啦。我只想说,你不喜欢吃,真的可以别吃;你不喜欢睡觉也真的可以不睡觉,但是你不喜欢听那就未必能做到别听了,因为声音太大了,很刺耳!这能捂住耳朵拒绝音波传入耳朵吗?连装不听都做不到,好不好?所以还是那句话,自己想听歌那就自己去听,别放那么大声,强迫别人一起听。这事还有邻居情分可讲,要是弄到报警的地步,那就真的把事情做绝了。大家说是不是?
有主人翁的情绪是很好的,但是不要扰民。自己喜欢听什么歌曲可以自己去欣赏,千万别把音乐声音放的过分大,这样的结果是扰民,违法,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别逼别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哦。做人要知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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