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现实生活中,由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和基本生活各方面的成本不断提高,对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产生实际影响,尽管有不少人有生育的意愿,但现实压力大,导致不愿生、不敢生。因此,越来越多的地方在开启“发钱鼓励生娃”模式。
11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要落实支持生养子女的税收政策,完善住房、休假、保险、就业等支持政策,积极吸纳国际社会有益经验,探索对生养子女给予普惠性经济补助。
有的地方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有的地方提出,对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给予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北京市提出,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
汕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这其中也包括了相关的生育补贴、奖励。
采取生育补贴的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人们的生育愿望,释放人们的生育潜能。当然,生育福利这一块,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仅要现在能兑现,也要保证能持续、长期兑现,营造一个比较好的,压力相对会减轻的这样一种生育的氛围和环境,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人口的出生率,希望能够改善我们的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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