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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一男子谎报警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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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9 10: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打110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打110

身处危难需要救助时,打110

110报警平台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

广大市民群众应合理、合法使用

谎报警情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

更是严惩不贷的违法行为!


近日

陆丰西南镇一男子酒后虚构警情

向公安机关报假警

严重影响了“110”的正常工作

被陆丰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13日,陆丰公安西南派出所接110转来警情:群众林某(男,53岁,西南镇人)报警称自家耕地被他人霸占,无法进行耕种,要求公安进行处理。接警后,西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微信图片_20211219101226.jpg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取证,发现报警地点并没有林某所说的情况发生。民警便前往报警人林某家中,发现其醉酒熏熏。随即,办案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待其醒酒后进行审讯。


经查,林某于12月13日当天,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及派出所电话,谎报警情,是喝醉酒后故意捣乱行为。同时,在审讯中得知,林某几个月前,在醉酒后曾向公安机关报假警,谎称自己被他人抢走24万元。


微信图片_20211219101432.jpg



目前,违法嫌疑人林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陆丰公安依法处予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谎报警情不仅挤占浪费了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还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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