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室原副主任石某,为了从一个国家水利工程征地项目套取补偿款,谋划了一个自认周全的方案,由个体商人罗某负责租赁土地、种植作物,同事黄某负责现场把关,他本人则负责丈量征地面积和清点青苗数量。精心运作下,250余万元补偿款被不法侵吞。直到6年后的2015年,此事才因检察院调查旧村征地补偿事宜而败露,三人最终锒铛入狱。
从这个事例可见,即使石某机关算尽,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作为人民的公仆,应该清正廉洁、公平正义,不应该存在难以被发现、难以被查处的侥幸心理。纵使很多贪官污吏被查、被处罚,仍有部分领导干部不引以为戒,继续往贪污腐败的道路前行,归其原由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犯罪成本低,处罚不够,让部门领导干部存在逃脱的侥幸心理;二是权力过大,办案存在人为干预;三是政治信念不够坚定,经不住周围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四是投诉举报不畅通,畏惧权威;五是思想教育不到位,廉政学习流于形式。
“侥幸心理”指偶然地、意外地获得利益或躲过不幸,引申为人们贪求不止,企求非分,意外获得成功或免除灾害的心理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纵观近些年落马的官员,我们不难发现,心存侥幸的人有一便会有二,贪少便会贪多,以致聚敛无厌、身陷囹圄、追悔莫及。正是这种侥幸心态助长了一些领导干部走向堕落和犯罪。殊不知,起初时他们认为的“问题不大”“发现不了”,随着侥幸次数越来越多,雪球越滚越大,贪念越来越强,最终使得“小问题”成了“大问题”,“小贪”成了“巨腐”。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充分表明,腐败分子无论职务多高、手法多“高明”、隐藏有多久,总会“伸手必被捉”。在党纪国法问题上心存侥幸,聪明就会反被聪明误。党员干部要提高在小事、小节上的自控自律能力,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面对“侥幸心理”要“抓早”“抓小”,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友,始终保持对“新鞋踩泥”的警觉,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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