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汕尾吉发食品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汕尾吉发食品有限公司 (2)组织机构代码:914415007350016029 (3)法定代表人:黄文锦 (4)生产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埔边工业区 (5)联系方式:余先生,13600200025 (6)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生产规模为花生油10t/a、芝麻油50t/a、食醋5t/a、辣椒酱5t/a、豆瓣酱10t/a、花生酱5t/a、生抽35t/a、炒货5t/a,年生产约300天。 二、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 1、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所在地目前不在汕尾市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生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近期直接排放,远期经污水管网排入汕尾市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表1 (DB44/26-2001)摘录 2、废气评价标准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机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评价标准 噪声执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2 (GB12348-2008)摘录 (1)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2)排放口数量: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口各1个。 (3)排放浓度和总量: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经核算,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总量排放如下:CODCr:0.824t/a;BOD5:0.183t/a;SS:0.549t/a;NH3-N:0.092t/a;动植物油:0.092t/a。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机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均稳定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汕尾吉发食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投产,于2013年10月补办环评手续,并获得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批复,批复号为:汕环函〔2014〕7号,并于2016年12月取得《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吉发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函》(汕环函〔2016〕344号),完成了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于2017年9月30日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15022017000006)。 项目于2019年进行了改扩建。2019年7月取得《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发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汕环函〔2019〕145号),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国家排许可污证(编号:914415007350016029001V)。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编制。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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