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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一山火肇事者违反《禁火令》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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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09: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2日晚,记者在附城派出所获悉,附城镇一居民陈某某上山为祖坟除草时引发火情,违反《禁火令》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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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2日上午11时许,附城镇益民小区居民陈某某(男,27岁),在大云岭森林公园仙人踏石山使用打火机为其祖坟除草引发山火,下午15时23分许,被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附城派出所民警在山火周边走访调查中现场查获。经审讯,陈某某对燃烧杂草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海丰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号《禁火令》规定,对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不管有无引发山火,都将被严肃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或面临刑事处罚。


当前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特别严峻。广大人民群众要吸取深刻教训,杜绝侥幸心理,监督家人及其他亲属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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