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 陈伟源)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如何?发生森林火灾,如何科学组织处置?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3月29日,我市举行森林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通报我市今年来尤其是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及具体工作举措,回应关注问题,呼吁广大群众不要携带香纸香烛上山,更不要在山上烧香点烛,或者制造其他野外火源,避免引发森林火灾,共同守护好汕尾的绿水青山。
扎实做好各项防灭火准备
“进入春分以后,我市迎来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关键时期。虽然近期各地都有降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森林火险等级,但很多群众受雨水天气影响尚未开始扫墓,随着清明节的临近,群众扫墓将越来越集中。”发布会通报,根据气象部门预测,4月3日至5日清明假期期间,全市晴朗干燥,一旦火源管控出现漏洞,极有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此外,受疫情影响,有些群众会暂缓回乡扫墓,可能会等到清明后疫情稳定才回来扫墓,这也意味着防火压力进一步增大。
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作用,提前部署,超前预警,组织各地、各单位落实守路口措施,坚决把火种防在山下。据通报,全市各地已设置防火检查站800余个,日均安排检查人员6000余人,投入经费2600多万元,从春分到3月28日,共检查上山人员超过4.1万人次,扣下香烛纸钱等火源2000多次;平均每天组织巡山人员约4600人,深入坟墓区、林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进行巡查。清明期间,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和指挥调度工作,全市5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200多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和各镇(街)1000多名半专业森林消防员,全员在岗,靠前驻防;汕尾军分区、武警汕尾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交通、气象、供电等部门负责支援森林火灾处置的队伍也都严阵以待。值得一提的是,经协调申请,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将于3月31日到我市驻防一个星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协助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如何科学组织处置森林火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根据《汕尾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过火面积、燃烧时长等情况,分别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立即建立“四个一”机制:一个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火场现场指挥;一个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与前线指挥部协调联动,做好物资调配和保障等工作;一套工作机制,明确指挥扑救流程,根据火场情况制定扑火方案;一个对外发布窗口,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发布权威信息。现场的消防力量按照“打火、清理、看守”相结合的原则配置,做到打一段、清一段、守一段。扑火过程中一个扑火组配置一个火场清理组和一个火场看守组,明火扑灭后马上跟进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清理组在扑火组扑灭明火后立即上前利用水枪、锄头等工具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组在火场清理后,按照火线带每20米1人进行设置,看守48小时以上。经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验收火场,确认没有复燃风险后,方可撤离。
持续开展“五清”行动
“2021年我市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46‰,远低于省定0.9‰以下的要求,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完成进度全省排名第一。”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我市强化森林防火宣传,积极组织森林防火培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实使用“护林码”和“防火码”,精准助力森林防火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说,今年该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原则,完善县(市、区)、镇(街)和村(社区)三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机制。牢牢抓住火源管控的“牛鼻子”,坚决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各项责任,持续开展“清林边、清路边、清地边、清坟边、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等五清行动,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同时,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防线,在我市各级宣传部门及媒体的支持下,向广大市民发出致汕尾人民的一封信,联合市直工委向市直机关党员发出倡议书并指导各县(市、区)以组织部名义发放,联合市教育局向全市学生发出告知信并开展森林防火第二课堂活动。协调市广播电视台从2月中旬开始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开设森林防火专栏,积极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宣传氛围,同时多途径播放森林火灾警示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重点打击三种违法行为
“1月份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收火警警情3起,受理案件共3起(行政案件1起,刑事案件2起),查处案件共3起(行政案件1起,刑事案件2起),教育、劝导1人,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4人,移送起诉1人。”发布会通报,清明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以森警部门牵头,聚焦主责主业,重点打击三种违法行为:一是放火、失火烧山行为;二是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三是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一旦接到森林火灾警情,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出警,做好现场保护、初步调查及依法控制嫌疑人等工作,尽快查明起火原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坚决打赢森林防灭火攻坚战。
群众烧荒、上坟烧纸等没有引起森林火灾会受到处罚吗?造成森林火灾又如何处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根据规定,违规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纵火者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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