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抓实干要敢于迎难而上。任何工作的落实都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必然会遇到各种阻力、风险、挑战。克服困难、担当尽责,是干部的职责,也是对干部的考验和锻炼。
司法案件是社会矛盾的具体表现,审理案件就是化解矛盾。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无论案件有多复杂、矛盾冲突有多激烈,都不能回避、不能推诿,必须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从依法审理每一起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审理之中,“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已经不再是纠结的问题。
我们应当秉持对法治的信仰,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敢于担当、敢于斗争,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付的各项任务。
真抓实干要雷厉风行。马上就办体现的是工作作风,慢慢吞吞、拖拖拉拉,势必导致抓落实的力度层层衰减,直接影响真抓实干的实际效果。
马上就办是工作本身的要求,任何单位、任何工作,都有时效性,一旦过了“窗口期”,工作质量势必打折扣,有时甚至因形势变化导致难以落实。
马上就办是良好工作方法的内容,坚持事不过夜、案无积卷,就能一步快、步步快,工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反之可能一直在追赶,身心俱疲也只能事倍功半。
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法定期限,按时完成是工作要求,更是法律要求。法院的行政事务也需要立说立行、紧抓快办,确保各项部署及时、有效、全面执行。做到这些,我们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同时需要审判执行等部门的分工协作、依法办案,需要全体同志勤勉敬业、立说立行,最后形成高质量的“司法产品”,用公正裁判赢得人民群众信任。
真抓实干要尊重客观规律。强调真抓实干不等于鼓励蛮干,而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切实做到按规律办事。越是重大的任务,越是紧急的工作,越需要细致入微的考虑,做到谋定而后动,依规律行事。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民法院遇到的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一些传统案件涉及的各方面关系也更加复杂,必须更加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我们应当虚心用心,甘当“小学生”,全面加强调查研究,自觉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始终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始终朝着正确方向按照客观规律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