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部分重型货车暂停营运的公告 ​近两个月以来,我县重型货车风险数居高不下,已对全县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在“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查询结果为“不予办理”的重型货车、每月触发风险数量较多的重型货车和提供虚假申请许可材料的车辆暂停营运,若有违反者,自公告之日起5天内带业户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进行处理。恢复营运等具体事宜待上述问题整改之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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