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进口冷冻食品 集中监管范围的通告 (汕防疫指办通〔2022〕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最新措施要求,现就我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范围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准备进入我市储存、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的进口冷冻食品,若已取得省内其他地市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且具备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凭证,不再要求进入我市集中监管进行集中管理。
其他事项按《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汕防疫指办通〔2021〕3号)《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的补充通告》要求执行。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来源: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