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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温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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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7 14: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竟然故意放火烧家!刑拘!

2022年6月14日05时左右,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陆丰碣石镇城东新区东晖苑一单元房发生火灾。接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及时将火灾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该案系人为放火所致,随后迅速与公安部门启动火灾事故协助调查机制,将该案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迅速锁定了有故意放火嫌疑的男子温某。经初步询问了解,系该名男子家中有纠纷,一气之下故意用打火机点燃房间内可燃物,放火引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温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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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法律知识

放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释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适用主体: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冷静解决,不要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放火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陆丰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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