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丰县纪委监委对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四级主办、县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吴勃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勃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向组织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工作纪律,不按程序扣押非法财物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敛财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私卖查扣猪肉并私分所得款项,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定期收受猪肉商贩钱财,数额巨大,为猪肉商贩非法销售猪肉提供保护。
吴勃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吴勃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吴勃辉简历 吴勃辉,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海丰县附城镇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4月参加工作,200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海丰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四级主办、海丰县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来源:清风海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