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去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重点要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水平问题。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两个允许”要求,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以后,合理追加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让薪酬核定机制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实际。通过改革,逐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二是要解决结构问题。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稳定医务人员收入预期,避免绩效比例过大带来的逐利倾向,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三是要解决来源问题。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完善公立医院外部经济政策,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腾出的空间用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医院优化收入结构,为薪酬制度改革拓宽经费渠道。
四要解决分配方式问题。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自主设立薪酬项目、自主分配。医院要用好自主权,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
要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