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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我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7个方面20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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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17: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日前,我市印发《汕尾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7个方面推出20条措施,加大对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力促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方案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着力开拓市场需求、加强企业权益保障、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企业人才支撑、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精准扶持力度等7个方面给予企业扶持或优惠。其中明确,我市今年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同时,对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的房屋)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根据方案,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广交会、进博会、中博会、海博会、高交会、APEC技展会、旅博会、农博会等重要展会活动,为企业提供不同程度参展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对我市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仓储总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且年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达到3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海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给予资金补助。
  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进一步推动银行机构向中小企业合理让利,通过提供中展期或续贷等方式,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制定合理的信贷计划和金融产品,做到首贷扩面、转贷提速、续贷从简;并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把单户单笔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由6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拓宽专项资金用户范围,突出简化办理流程,减免担保费用,争取“融资专项资金”业务杠杆放大5-6倍,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暂时无法足额还贷的困难中小微企业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融资专项资金。
  在强化企业人才支撑方面,对我市非公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首次在汕尾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人补贴。
  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方面,方案提出,市财政给予每家新升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每家新升规商贸、建筑、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培育支持资金,对新获得国家和省“专精特新”称号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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