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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地处粤东沿海,海域辽阔,海岸线漫长,港口众多,海洋捕捞业十分发达,海岸经济特别是渔业是汕尾市的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基础厚实, 航运业、旅游业逐步兴起。2008年,全市有海洋捕捞机动生产渔船5849艘、11.77万吨位,当年捕捞产量25.98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48%。具有近海、外海作业能力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接近800艘占机动渔船总数的13.0%,年产量约占海洋捕捞的60%。2008年海洋产业总产值85亿元,比2007年增长3.58%。渔业经济更是汕尾市,2008年全市渔业(水产品)产量53.81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58.99亿元,占大农业(农、林、牧、副、渔)产值的一半以上。但是,随着海岸经济的迅猛发展,汕尾市海上交通运输日益繁忙,海上航运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对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逐步实现全方位接收海上遇险信息、全天候监控海上目标、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各种海空力量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快速有效的搜救。
汕尾市海上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由于受风暴潮和季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近几年相继发生一系列海上安全生产事故,如2月2日23时30分,粤阳西96196渔船在遮浪港对开70海里海域生产时沉没,造成3名船员死亡,另外7名船员至今下落不明。3月13日,一艘韩国籍化学品船“雅典娜”在航经碣石湾海域时发生进水事故,倾斜40多度后自沉,虽然18名遇险船员全部无恙。但“雅典娜”载有7000吨浓硫酸及140吨剩余燃料油沉没汕尾市海域尚待打捞。这表明每年都有海上险情的汕尾市,海上搜救是海上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减少海难事故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由于汕尾市没有设立海上搜救中心,在与香港、深圳、汕头等地海上搜救中心联系时极为不便。据了解,海上搜救中心应该是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因由海事局、应急办、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指挥沿海水域船舶、设施和航空器等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防抗台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一旦发生海上事故,在搜救中心的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将各就各位,为海上救助工作提供遇险信息以及海上紧急医疗抢救,海上搜救通信保障等工作。我省各沿海市已基本建成海上搜救中心。从湛江到汕头,绵延几仟公里的海岸线,已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安全链。若汕尾市成立海上搜救中心,此举将标志着我省海上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体系基本完备并发挥作用。标志着汕尾市公共救援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社会事故、灾害救助能力的增强;组建在市政府领导下的海上搜救机构,对做好所辖区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提高海上快速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将发挥巨大的保障作用。
为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促进我国海上搜救事业科学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充分协商,自今年起,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事机构职能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划转至广东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充分利用现有的海事信息系统、全球遇险通信系统、船舶监控系统和应急指挥及辅助决策系统,组成先进的广东省海上交通与搜救应急指挥平台。因此建议汕尾市政府应将海上搜救中心作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汕尾海事局,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挂帅,由汕尾海事局、应急办、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等单位和沿海各县(市、区)政府组成。承担汕尾海域的船舶防台风、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和海难搜寻救助工作(简称海上“二防一救”)。
还要明确市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辖区沿海海域海上险情、事故搜救行动和防抗台风、风暴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等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工作,做好各类海上险情(事故)的预防和预警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海上险情(事故)的发生。
尽快制定《汕尾市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汕尾市的海上搜救工作;加强海上搜救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各涉海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港澳台及周边省市的沟通与合作,相互支持,资源共享,提高海上搜救效率。(成文时间2012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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